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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商业单证方面的使领馆认证作为许多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之一正悄然兴起。使领馆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该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它是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根据该国出入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该国的人或货物的有关证明文件所进行的核实,已确认这些文件上的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并签字盖章的过程。
国际贸易中除了关税以外的所有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认为措施均称为非关税壁垒,包括对进口商品在产地、价格、担保、质量和技术规格、卫生及安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使领馆认证恰恰可以对出口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实际上就是进口国对别国出口商品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的使领馆认证主要由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等,主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出口机电产品许可证等。目前使用多的是一般原产地证数的使领馆认证。
《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单位应于货物出运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货物出运前未能及时申请,亦可事后申请签证。…”
第二十八条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接受申请后,一般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签发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需要到申请单位或工厂进行调查的,不受两个工作日时间的限制。”
各国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管理机构均为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该国的货物原产的法规及有关政策;领导和协调各签证机构的工作;处理在原产地证书申请及签发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一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二是商会。 货物原产地标准,这是原产地法规的核心。《京都公约》将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发放、管理都有规定,还规定了申请人的资格,一些国家规定申请人要进行登记,考取合格后再处理。各国签证机关签发原产地证明时,一般会向申请人收取一定金额的签证手续费。 为了保持原产地证明制度的严格性,《京都公约》约定成员国对虚假原产地申请行为进行处罚。 各国对此问题高度重视,除规定了经济、行政处罚条款外,涉及刑事责任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条款。